滦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滦县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地处燕山南麓滦河西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18°14′3”——118°49′45”,北纬39°34′39”——39°58′25”。东西长50.9公里,南北宽43.8公里。东与卢龙、昌黎隔滦河相望,南和滦南县相接,西邻丰润、古冶区,北靠迁安、迁西二市县。全县总人口53.54万人,土地面积1028平方公里,合102685.95公顷。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被列为沿海地区开放县。县城分新城、老城两部分,相距5公里。距唐山47公里,距天津港136公里,距秦皇岛港82公里,距京唐港76公里,距北京260公里。滦县辖12个镇:滦州镇、响堂镇、东安各庄镇、雷庄镇、茨榆坨镇、榛子镇、杨柳庄镇、油榨镇、古马镇、小马庄镇、九百户镇、王店子镇。滦县属于暖温带半湿润的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区。冬季受西伯利亚和蒙古冷空气的影响,盛行偏北风;夏季受海洋气团和太平洋高压的影响,盛行偏南风。具有春季干燥多风、夏季闷热多雨、秋季昼暖夜寒、冬季寒冷少雪的特点。全年平均气温10.5oC。全年平均日照2651.5小时。常年平均降水量714.5毫米。